一、履約保障
本活動性質屬於路跑活動現行法規並無規定須強制提供「履約保障機制」,如信託專戶管理、金融機構履約保證、同業互保、履約保險、金融機構或電子支付機構價金保管等。為加強維護消費者知的權利,本活動主動揭露相關資訊如下:
① 本活動無提供特定「履約保障機制」。
② 本活動其他付款保障措施為:
- 活動因不可歸責於主辦單位之事由致無法舉行,主辦單位有權決定是否取消、擇期比賽或改用其他替代方式或活動場地、替代路線或延長/縮短路線。
- 取消活動:若主辦單位有提供參賽物品,報名費將退還50%;若主辦單位不提供參賽物品,報名費將退還70%(另將扣除匯費30元新台幣)。
- 擇期比賽或改由其他方式舉行:參賽者可選擇接受主辦單位提出方案則不退費,或於主辦單位通知後七日內提出申請退費,退費標準同上a.取消活動的退費比例,逾時申請者將不再受理。
- 如主辦單位非因不可抗力因素而宣布取消比賽,報名費由主辦單位全額退回。如因此擇期比賽而無法參賽者,請於主辦單位通知後20日內提出申請退費,報名費由主辦單位全額退回。逾時申請者退還報名費90%
③本辦法依據臺北市政府113年1月16日府授法保字第1133001879號函辦理,有關消保強化措施,主辦單位依規定於售票平台或官方網站等可認定為與消費者間訂立定型化契約條款之處,揭露履約保障或其他消費者付款保障措施及可行退費方式等相關資訊。
二、本活動採開立電子發票
依電子發票實施作業要點規定作業說明如下:
- ① 三聯式電子發票於活動結束後35天以E-mail通知寄發電子發票證明聯。
- ② 二聯式電子發票於活動結束後35天以E-mail通知電子發票開立通知信並於統一發票開獎日翌日起十日內以E-mail通知以未歸戶載具索取電子發票之中獎人,並提供電子發票證明聯交付中獎人作為兌獎憑證。
- ③ 個人報名時請填寫正確之E-mail,主辦單位將依此寄送電子發票。
- ④ 團體報名者,主辦單位會將電子發票統一寄予團體報名聯絡人。
- ⑤ 企業報銷用,請報名時點選三聯式發票,並填入統一編號及公司抬頭。
- ⑥ 只要完成報名程序後,皆無法改開或換開發票。若您於報名時選擇二聯式發票,恕無法換開為三聯式發票,反之亦然。
三、報到方式
① 採郵寄報到:
預計比賽前一週將所有賽前參賽物資包裹寄達,請務必填寫正確的郵寄地址,以免包裹無法寄達;本場賽事亦不另寄回執單,請在報名同時繳交郵寄代理報到費用。
② 郵寄報到費用表(限臺灣境內):
人數 | 1人 | 2人 | 3-5人 | 6-10人 | 11-15人 | 16-50人 | 51-100人 | 101-150人 | 151-200人 |
---|---|---|---|---|---|---|---|---|---|
本島 | $130 | $260 | $390 | $590 | $790 | $1,000 | $1,500 | $2,000 | $2,500 |
離島 | $290 | $290 | $450 | $750 | $900 | $1,600 | $3,100 | $4,200 | $5,100 |
③ 注意事項
- 活動當日恕不受理報到手續。
- 報到完成後,晶片、號碼布請妥善保管,遺失恕不再補發。
- 外籍選手採現場報到,地點設於會場服務台,比賽當日下午16:00起受理報到。
四、活動保險
(一)保險責任說明
- ① 凡報名參賽者,大會將替每位選手辦理保險,倘若於競賽活動中發生任何意外,依照保險合約辦理。
- ② 選手應依路標方向於指定賽道前進並遵守交通指揮及道路交通法規、標誌、標線、號誌之規定。如因未遵守大會規定,自行超出賽道衍生問題,大會協助相關處理程序,惟涉及賠償部分請選手自行處理。
- ③ 報名表內各欄請務必詳實填寫,如有錯漏導致喪失保險效力,應自行負責。
- ④ 請選手檢視自已當日狀況量力而為,並於活動前一日做充足的睡眠及當日跑步前2個鐘頭吃早餐。
- ⑤ 本活動提供公共意外險(所有細節依投保公司之保險契約為準),如有個人需求,建議可自行投保個人保險。
- ⑥ 公共意外險承保範圍:被保險人因在保險期間內發生下列意外事故所致第三人體傷、死亡或第三人財物損害,依法應負賠償責任,而受賠償請求時,保險公司對被保險人負賠償之責。
(二)保險額度規劃
大會為本次活動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所有細節依大會與保險公司簽訂之保險契約為準);投保項目及金額如下,條款內容詳保單所載:
- ① 每一人身體傷亡:新臺幣500萬元。
- ② 每一事故身體傷亡:新臺幣1億元。
- ③ 每一事故財產損失:新臺幣200萬元。
- ④ 保險期間總保險金額:新臺幣2億4,000萬元。
(三)特別不保事項
- ① 個人疾病導致運動傷害。
- ② 因個人體質或因自身心血管所致之症狀,例如休克、心臟症、糖尿病、熱衰竭、中暑、高山症、癲癇、脫水等。對於因本身疾患所引起之病症將不在保險範圍內,而公共意外險只承擔因外來意外所受之傷害理賠。
- ③ 選手如遇與跟第二項所述之疾病之病史,建議選手慎重考慮自身安全,自行加保合適之個人保險。
- ④ 如您曾發生過以下病況及有以下疾病狀況,屬猝死高危險群,請諮詢醫師專業的判斷及請勿勉強參加。
- 不明原因的胸部不適(胸悶、胸痛)
- 不明原因的呼吸困難
- 不明原因頭暈
- 突然失去知覺
- 高血壓(>140/90㎜Hg)
- 心臟病
- 腎功能異常
- 糖尿病
- 高血脂(總膽固>240mg/D1)
- 家族心臟病史(一等親在60歲前發生心臟病或猝死)
- 癲癇
- ⑤ 選手於賽事期間因參與賽事所造成財物損失或體傷,大會將協助處理公共意外險理賠事宜,惟選手已獲得理賠項目、或因特別不保事項、或非屬理賠範圍等事由,不得再向指導單位、主辦單位、承辦單位及贊助單位等要求任何形式之賠償。
五、肖像權授權及禁止非授權單位營利條款
- ① 本人同意主辦單位及主辦單位指定之人,得於本大會活動期間拍攝本人之影音、照片,並得於辦理本次活動及利用上開影音及照片之範圍內,使用個人資料保護法所列之所有本人個人資料。
- ② 本人同意主辦單位及主辦單位指定之人得公開、使用、利用、販售前條之影音、照片。本人並拋棄對主辦單位及主辦單位指定之人,對前開影音、照片之所有民事請求權及刑事告訴權。
- ③ 禁止非合作簽約廠商,對參賽選手攝影、錄影後進行販售影像之商業行為。
六、個人資料保護條款
主辦單位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八條第一項規定,謹向您告知下列事項,敬請詳閱:
- ① 蒐集之目的:為辦理「2024 華航馬拉松-星光夜跑」活動及辦理相關保險作業之用。
- ② 蒐集之個人資料類別:姓名、身分證字號、聯絡電話、戶籍地址、身分證、電子信箱、肖像、影音等資料。
- ③ 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地區、對象及方式:
- 期間:依個人資料蒐集之特定目的存續期間或依相關法令規定或契約約定之保存年限或本單位因執行業務所必須之保存期間。
- 地區:本活動宣傳地區。
- 對象:本活動授權之相關主辦單位、承辦單位、協力單位、本會通匯銀行、本會業務委外機構、未受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限制之國際傳輸個人資料之接收者、依法有調查權機關或金融監理機關、主辦單位共同行銷或合作對象。
- 方式:以自動化機器或其他非自動化之利用方式。
- ④ 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第三條規定,您就本公司保有台端之個人資料得行使下列權利:
- 得向本會查詢、請求閱覽或請求製給複製本,惟本公司依法得酌收必要之成本費用。
- 得向主辦單位請求補充或更正,惟依法台端應為適當之釋明。
- 得向主辦單位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及請求刪除,惟依法主辦單位因執行業務所必須者,得不依台端請求為之。
- ⑤ 您不提供個人資料所致權益之影響:您得自由選擇是否提供相關個人資料,惟您若拒絕提供相關個人資料,本主辦單位將無法進行必要之審核及處理作業,致無法完成報名、成績、受獎、新聞媒體等相關活動作業。經向您告知上開事項,您已清楚瞭解本會蒐集、處理或利用您的個人資料之目的及用途。
- ⑥ 您同意授權主辦單位及主辦單位指定之人得使用您的肖像、影音於相關廣告物件(包含但不限於官方網站、社群網站、部落格、…等),公開使用、利用、販售前條之影音、照片。本人並拋棄對主辦單位及主辦單位指定之人,對前開影音、照片之所有民事請求權及刑事告訴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