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動保險

(一) 保險責任說明
  1. 凡報名參賽者,大會將替每位選手辦理保險,倘若於競賽活動中發生任何意外,依照保險合約辦理。
  2. 選手應依路標方向於指定賽道前進並遵守交通指揮及道路交通法規、標誌、標線、號誌之規定。如因未遵守大會規定,自行超出賽道衍生問題,大會協助相關處理程序,惟涉及賠償部分請選手自行處理。
  3. 報名表內各欄請務必詳實填寫,如有錯漏導致喪失保險效力,應自行負責。
  4. 請選手檢視自已當日狀況量力而為,並於活動前一日做充足的睡眠及當日跑步前2個鐘頭吃早餐。
  5. 本活動提供公共意外險(所有細節依投保公司之保險契約為準),如有個人需求,建議可自行投保個人保險。
  6. 公共意外險承保範圍:被保險人因在保險期間內發生下列意外事故所致第三人體傷、死亡或第三人財物損害,依法應負賠償責任,而受賠償請求時,保險公司對被保險人負賠償之責。
(二) 保險額度規劃
大會為本次活動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所有細節依大會與保險公司簽訂之保險契約為準);投保項目及金額如下,條款內容詳保單所載:
  1. 每一人身體傷亡:新臺幣 500萬元。
  2. 每一事故身體傷亡:新臺幣 1億元。
  3. 每一事故財產損失:新臺幣 200萬元。
  4. 保險期間總保險金額:新臺幣 2億 4,000萬元。
(三) 特別不保事項
大會為本次活動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所有細節依大會與保險公司簽訂之保險契約為準);投保項目及金額如下,條款內容詳保單所載:
  1. 個人疾病導致運動傷害。
  2. 因個人體質或因自身心血管所致之症狀,例如休克、心臟症、糖尿病、熱衰竭、中暑、高山症、癲癇、脫水等。對於因本身疾患所引起之病症將不在保險範圍內,而公共意外險只承擔因外來意外所受之傷害理賠。
  3. 選手如遇與跟第二項所述之疾病之病史,建議選手慎重考慮自身安全,自行加保合適之個人保險。
  4. 如您曾發生過以下病況及有以下疾病狀況,屬猝死高危險群,請諮詢醫師專業的判斷及請勿勉強參加。
    • 不明原因的胸部不適(胸悶、胸痛)
    • 不明原因的呼吸困難
    • 不明原因頭暈
    • 突然失去知覺
    • 高血壓(>140/90㎜Hg)
    • 心臟病
    • 腎功能異常
    • 糖尿病
    • 高血脂(總膽固>240mg/D1)
    • 家族心臟病史(一等親在60歲前發生心臟病或猝死)
    • 癲癇
  5. 選手於賽事期間因參與賽事所造成財物損失或體傷,大會將協助處理公共意外險理賠事宜,惟選手已獲得理賠項目、或因特別不保事項、或非屬理賠範圍等事由,不得再向指導單位、主辦單位、承辦單位及贊助單位等要求任何形式之賠償。